2020年1月2日 星期四

變更生化檢驗項目「可報告範圍」與公告「特殊稀釋報告呈現方式」

1.檢驗醫學部年度審查可報告範圍區間,依據原廠仿單修訂各檢驗項目定量報告範圍(如附件一),超出可定量性檢測範圍將以大於或小於最大 / 最小可報告值發出(如:Albumin濃度若超出6 g/dL,報告將發: >6 g/dL; Albumin濃度若小於1.5 g/dL,報告將發: <1.5 g/dL)。
2.因當檢體濃度超出原廠宣告之定量範圍時,報告之精確度未被驗證與確認,故不適合以常規形式發出。
3.若臨床端有得知該生化檢驗項目最終濃度的需求時,可事前於「開單後」或「檢體保存期限內」致電檢驗部生化組(TEL: 7237),檢驗部可協助稀釋該檢驗項目至最終濃度,並將其發送於備註欄位,並註明「此為特殊稀釋報告結果,僅供參考」。
4.若有任何相關疑問,請來電一般檢驗室(TEL:7240)或臨床病理醫師(TEL: 7230/7233)詢問。
5.預定執行日: 2020.01.02 PM 12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