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3月4日 星期四

檢驗報到單(含出院預開檢驗單)有效期限公告

 1.     為符合臨床檢驗預定採檢時程及因應檢驗健保申報時效,自2021.03.08 ()起,將執行檢驗報到單有效期限設定,設定規則(高醫體系資訊會議2021.02.22決議)如下:

(1)     門診檢驗報到單:有效期限為預定採檢日之次月月底前,逾期作廢。

(例如: 預定採檢日為2021.03.08,則該檢驗報到單之有效期限為2021.04.30)

(2)     出院預開抽血單:有效期限為預定採檢日前,逾期作廢。

(例如: 預定採檢日為2021.03.08,則該檢驗單之有效期限為2021.03.08)

2.     若檢驗報到單已逾期,則無法執行採檢作業,需請病人重新掛號開單。

3.     2021.03.08前已開立之檢驗單,將統一於2021.06.30作廢。